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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政府行政效能及業務持續推行,重申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請各機關首長督促所屬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並視業務狀況預為排定適當人力代理,請 查照。
說明:
一、近來發現部分機關因未落實職務代理制度,致使公文發生延宕辦理、逾期之情事,爰重申職務代理相關規定。
二、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職務之代理除有法定代理人者,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外,其餘人員由機關依其職責及工作性質排定職務代理人;現職人員代理職務時,應確實負責辦理所代理職務之工作,除報經核准者外,不得留待本人處理;另被代理人除特殊情形外,應先行將其工作及持有之資料交代清楚並對代理人負業務指導之責,其因交代不清以致耽誤者,應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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