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及第48條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民國104年6月10日及6月17日修正公布,請於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公布後協助配合辦理後續事宜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4年6月25日部退一字第1043989629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旨揭第36條條文係修正生育給付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機制;第48條條文為修正擴大養老年金給付適用對象,修正條文內容請參閱附件。
下中區域內容
ODF開放文件格式宣導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07-07 各機關職務列等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