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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府教育局111年6月20日南市教社字第1110802073號函轉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6月17日藝視字第1110001829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將視疫情等實際情況,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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