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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96647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受學校推薦,而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孝行表現、友愛親友等行為,足堪楷模者,或是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每一單位推薦 1 名。(本校得一名學生申請名額。)
三、申請期間: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1月7日。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共 30 位。
五、申請方式:申請書件應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 188 號1樓,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逾不予受理。
六、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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