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永康區三村國民小學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洪家苹 - 學校公告 | 2026-01-20 | 點閱數: 155

說明:            請於115/3/4(三)前向 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提出申請。

一、依據本府114年10月28日府原社字第1141496731號函頒「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二、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三、檢附前開申請作業須知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

四、申請條件如下:

1、為鼓勵本市原住民族學生奮發向學,以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 須知。

2、本須知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以下在籍學生 及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二)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3、補助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二)傑出表現:

1.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 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優等以上。

2.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同學期符合前二款所定數種條件者,僅得擇一提出申請。

4、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分配原則如下:國民小學每學期一百九十名,每人新臺幣一千元。

5、申請人應繕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以傑出表現提出申請者,並應擇 一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二)註記原住民身分或熟相關註記之最近六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影本一份,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三)申請人之帳戶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影本一份。

  • 114-1原住民獎助金申請公文.pdf
    1) 114-1原住民獎助金申請公文.pdf
  •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pdf
    2)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pdf
  •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114學年度第一學期).docx
    3)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114學年度第一學期).docx

下中區域內容

ODF開放文件格式宣導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