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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修正之「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業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號函辦理。
二.修正重點:休假、婚假、喪假得以時計,並自107年11月18日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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