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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府教育局110年11月1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01328832號書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983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校外賃居安全,提升學生安全觀念與意識,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前於108年11月26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賃居服務注意事項」,請見附件「110年學生校外賃居安全宣導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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